【遣散費】疫情衝擊本港企業陸續裁員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?
發布時間: 2020/04/02 16:33
最後更新: 2020/04/02 16:45
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下,經濟環境逐漸不明朗,先後有企業裁員凍薪,其中香港洲際酒店4月20日起裝修,全部員工被遣散,遣散費按照員工工作年資計算。萬一不幸被公司裁員,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?兩者又有甚麼區別?
1.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區分?
遣散費(Severance Payment)是指公司因裁員等原因將員工解僱時,依法支付的補償金。根據勞工處網頁,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,並因裁員被解僱、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、或遭停工時,僱主必須付遣散費。
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、並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。
2. 遣散費如何計算?
假如是固定月薪制的僱員,遣散費計算方式如下:
遣散費=(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/3)X 服務年資
假如每月收入金額不一,如基本底薪再加佣金等,遣散費計算方式如下:
遣散費=(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X 2/3)X 服務年資
假如是計算日薪或件薪僱員,遣散費計算方式如下:
遣散費=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× 服務年資
3. 遣散費有封頂?
無論是哪種遣散費計算公式,遣散費計及的月薪均以22,500元的三分之二(即15,000元)為上限。換言之,無論是月入40萬的高層或是月入4萬的中層員工,只要工作年資相同,遣散費也會相同。
假設僱員A及B分別月入40萬及4萬,他們均工作了4年,由於遣散費均以上限15,000計算,二人的遣散費約為:
(22,500 x 2/3)X 4 =60,000元。
4. 遣散費要跟強積金對沖?
根據法例,僱主可使用強積金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,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。
假設僱主A為僱員C 供的強積金值約70,000元,及後必須支付遣散費60,000元。僱主A在支付遣散費後,可申請從僱員C的強積金戶口僱主供款中扣除60,000元,變相用強積金支付遣散費。
不過,如果僱主A為僱員C 供的強積金只值約50,000元,並不足以支付60,000元的遣散費,扣除強積金供款後,僱主A仍要多付10,000元的遣散費。
強積金管理局亦指,若僱主沒有支付全部遣散費,僱員亦可申請從僱主的供款中提取有關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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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俊賢